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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
農保眷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健保卡(全民健保第三類)
家畜保險:家畜一般保險、死亡賠款、運輸傷亡保險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年農民年滿六十五歲,參加農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

參加投保資格
年滿15歲,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者,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之一者: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以上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其餘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
  2. 佃農(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等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申請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10日內有效,記事欄中之記載要列印出來)。
  2. 土地登記謄本(10日內有效,使用分區空白者請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加保時租賃契約書。
  3.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印章。(本人親自前來辦理)。
  4. 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憑證平均每人30,600元或購置農業生產資材憑證平均每人5,100元之憑證。
  5. 最近1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
  6. 有效期間內之農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過去1年內公所造具之「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清冊」有案者。(擇1項為免現地勘查相關證明文件)。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資格
年滿65歲,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須未請領其他保險之退休金或社會福利金者)。

申請文件

1.  國民身分證
2.  被保險人本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3.  全戶戶籍謄本 (10日內有效,記事欄中之記載要列印出來)
4.  土地登記謄本 (10日內有效,使用分區空白者請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加保時租賃契約書。
生育給付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或滿181日後早產者,或滿84日後流產者。
夫妻同為被保險人時,以一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文件
  1. 土地謄本 (10日內有效,使用分區空白者請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加保時租賃契約書
  2. 全戶戶籍謄本1份 (10日內有效,記事欄中之記載要列印出來),新生兒或配偶與被保險人未同戶請附上其戶籍謄本或新生兒出生證明1份,配偶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及護照。
  3. 被保險人本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4. 被保險人若為農會會員者請提供正會員證明
身心障礙給付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須在參加農保生效期間,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一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

申請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10日內有效,記事欄中之記載要列印出來)
  2. 土地登記謄本 (10日內有效,使用分區空白者請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加保時租賃契約書
  3.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或診斷證明書 (固定格式)
  4. 被保險人本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5. 被保險人若為農會會員者請提供正會員證明
喪葬津貼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被保險人與申請人非同一戶籍者,又無法判別其親屬關係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現住戶籍謄本及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申請文件
  1. 載有死亡日期之除戶全戶戶籍謄本1份 (10日內有效,記事欄中之記載要列印出來)
  2. 土地登記謄本 (10日內有效,使用分區空白者請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加保時租賃契約書
  3. 死亡診斷證明書
  4. 申請人本人之農會存摺及印章
  5. 被保險人若為農會會員者請提供正會員證明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領取身心障礙結付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需退保。
申請農保現金給付,手續十分簡便,勞保局及農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勿透過「勞、農保代理人」辦理,以免受騙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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