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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農會信用部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辦法核定修正
2013/12/31

 

大雅區農會信用部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作業要點
101年11月21日經總幹事核定
        102年12月24日經總幹事修正
一、為利本會信用部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客戶資料及法院(包括檢察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同)扣押解繳等作業,得合理反應作業成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公務機關,係指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檢調、警察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客戶資料,係指客戶基本資料及客戶與本會間往來各項金融交易資料。
四、公務機關向本會信用部查詢客戶資料,應依主管機關所定程序辦理。
五、本會信用部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客戶資料(含受理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解繳客戶扣押款項等財產)時,得依成本酌收作業費;但刑事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之查詢案件不予收取。
前項作業費之收取標準如下:
(一)電腦印列資料:每一客戶計收新臺幣100元。(收費標準:最低收費新臺幣50元,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100元)
(二)紙本資料(例如各式單據、傳票、帳冊…等)
每一客戶計收新臺幣500元。(收費標準:最低收費新臺幣250元,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500元)但單一查詢案件如超逾4名客戶,仍以4人計收費用。
(三)批次查詢案件
1.有備妥磁片者
(1) 未達1000戶者,每批次查詢費用計收新臺幣30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300元)
(2) 1000戶以上未達5000戶者,每批次查詢費用計收新臺幣80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800元)
(3) 5000戶以上未達10000戶者,每批次查詢費用計收新臺幣120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1,200元)
(4) 10000戶以上者,每批次查詢費用計收新臺幣170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1,700元)
2.如未備妥磁片而需由人工登打資料者,每一客戶計收新臺幣1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10元)
3.公務機關之批次查詢如未訂定統一查詢格式,而需由本會信用部按查詢個案交由資訊人員個別設計程式者,本會信用部依程式設計開發所需時間每小時以2000元計收。
(四)解繳客戶扣押款等財產:每一客戶計收新臺幣25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250元)
(五)透過「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是否開立存款帳戶,按每一客戶計收新臺幣100元(收費標準:最高收費不得逾新臺幣100元),財金資訊公司就查詢成功交易每筆收取新臺幣3元,剩餘款項財金資訊公司將平均分配予配合提供回應之金融機構,每季透過跨行清算系統撥付。
第二項第(一)、(二)及(五)款查無客戶資料及第(四)款解繳案款為0之案件,免予收取作業費。
 
 
六、前條第二項作業費之收費方式如下:
(一)依前點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收費者,由本會信用部將公務機關函詢之資料備妥後,連同查詢費用明細及收據,寄還公務機關,並請該公務機關將費用匯入本會信用部指定帳戶,或開立支票寄交本會信用部。
(二)依前點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收費者,由本會信用部逕自送交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之執行案款內扣取。
七、本會信用部經辦查詢作業之人員,對於查詢作業之過程及所查得之資料內容,應予保密,不得外洩。
本會信用部提供前項資料時,應以密件處理,並提示查詢公務機關應予保密。
本會信用部應提供正確資料,並注意處理時效,以避免造成查詢機關之作業困擾。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機關函令或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總幹事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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