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各金融機構,於103年3月底前 採全 面取消靜止戶措施,主動將既有靜止戶回復為正常戶。
二、本會信用部已於103年3月8日配合辦理,將原存戶屬靜止戶者 回復為正常戶,請久未與本會存款往來之客戶,給予本會繼續 提供服務之機會,若不欲繼續往來,可至本會原存款開戶單位 辦理結清銷戶事宜,以保障各存戶之權益。
三、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請與本會信用部聯絡。 洽詢電話:04-25662216 轉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