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9年3月26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中華民 國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該會予以補貼。借款人免申請,由資訊系統自動調整,相關問題仍請洽詢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