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大雅區農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 (收件日期:112年9月18日至10月5日止)
一、目的:為獎勵本會會員子女勤學向上,期能成為
國家棟樑、社會中堅。
二、獎勵對象:凡本會會員(含贊助會員)之直系親屬於本區設籍半年以上,就讀國內學籍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同類別以一人為限,成績符合獎勵標準之在學學生(各類在職進修班、碩士班、博士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延畢學生不納入獎勵範圍)。
三、獎勵類別、名額及金額: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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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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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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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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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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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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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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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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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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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二技、大學、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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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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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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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㈠加入本會會員(含贊助會員)須半年以上。
㈡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㈢全學年度「學業成績」80分以上,德行成績乙等或
70分以上(無等第或評定分數者,獎懲紀錄不得有
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㈣會員同戶內任一人符合下列四項中任一項者(請出
示存摺或存單)。
1.活期性存款一年內平均餘額新臺幣貳萬元以上。
2.定期性存款一年內平均餘額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
3.貸款戶(無逾期催收情事者)。
4.水費、電費或電話費等三種中任一種有辦理轉帳達半年以上
者。
五、申請時間:每年9月16日至10月5日止。
六、申請地點:本會會務部。
七、申請手續: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表1份,並檢具下
列文件:
㈠學校學業、德行成績單正本1份(本成績單須列明申
請學年度並加蓋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
㈡申請時,當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註冊之學生
證影本)。
㈢會員及學生之新式戶口名簿1份。
㈣請攜帶會員私章。
八、其他:
㈠申請學生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恕不退還。
㈡申請文件不全或缺蓋有關印信者恕不受理。
九、審核: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時,依申請者成績高
低順序錄取之。
十、獎學金頒發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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