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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業務 存款業務


定期(定儲)存款
存單存款特性

1.  由農會掣給存單,以憑到期時領取本息。存期在一個月以上者,按月領取利息。
2.  為一個月至三年等期別。
3.  依本會牌告利率計息。
4.  存款時,可自由選擇以「機動」或「固定」利率計息。
5.  在未到期以前,如存戶即需用款,可憑存單申請質借不超過存單面額九成之款項或中途解約。
6.  可事先約定存單自動轉息或自動轉期,存單到期時可親自辦理轉期事宜。

開戶對象

定期存款─個人、行號、公司、其他團體
定期儲蓄存款─ 個人非營利法人及非營利團體

應準備之證件
  1. 個人戶─ 請攜帶身份證(外國人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或戶口名簿)及印鑑親至本會辦理。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無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下)─ 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開戶。
  2. 非個人戶 ─ 請備妥下列文件,另請提供第二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繳稅證明),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 機關:公函暨負責人身份證及第二證件、機關及負責人印鑑。
    • 團體: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暨負責人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團體及負責人印
      鑑。
    • 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暨負責人身份證及第二證件、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變更事項登記卡暨負責人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公司及
      負責人印鑑。

存單續存
  1. 定期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定期儲蓄存款,如預期一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款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2.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如逾期二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款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自動轉期

凡持本會之定期存款、整存整付或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到期時,存戶欲將存款自動展期續存者,可依規定辦理自動展期手續;自動展期期限,一年以下定期存款,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自動展期以五次為限,二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以二次為限,三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以一次為限。

中途解約

依實際存款期間區開利率八折計算,存款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更換

請先辦理掛失止付,再依程序申請更換印鑑、補發新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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